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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bet政策标准|肉食系小猴子|)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时间: 2025-08-17 05:14:44 分类: 开工 / 奠基 / 开盘 来源:sunbet活动策划公司

  发布会家庭日ღღ★,申博太阳城官网下载ღღ★!根据2015年7月24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资源条例〉等十二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2年3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乡燃气管理ღ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ღღ★,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ღღ★,根据有关法律ღღ★、行政法规ღღ★,结合本省实际ღღ★,制定本条例ღღ★。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肉食系小猴子ღღ★、工程建设ღღ★、经营ღღ★、使用ღღ★、设施保护和燃气燃烧器具的销售ღღ★、安装与维修sunbetღღ★,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ღღ★,适用本条例ღღ★。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燃气工作的领导ღღ★,将燃气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ღ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ღღ★,建立部门协同监督管理机制ღღ★,统筹解决燃气事业发展ღღ★、燃气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ღ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ღღ★。

  发展改革ღღ★、工业和信息化ღღ★、公安ღღ★、自然资源ღღ★、交通运输ღღ★、农业农村ღღ★、商务ღღ★、应急管理ღღ★、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ღღ★,应当按照职责做好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ღღ★。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逐步普及燃气使用肉食系小猴子ღღ★,推广清洁能源ღღ★,促进燃气科技进步ღღ★,提高燃气管理水平ღღ★;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ღღ★、普及ღღ★,提高全民燃气安全意识ღღ★,积极防范各种燃气事故的发生ღღ★。

  第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ღღ★、法规ღ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ღღ★,并对用户安全使用燃气进行指导ღღ★。

  第七条设区的市ღღ★、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燃气管理部门和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燃气专项规划ღღ★,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sunbetღღ★。

  第八条进行新区开发ღღ★、旧区改建和新建ღღ★、改建ღღ★、扩建大型建设项目的ღღ★,应当按照燃气专项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ღღ★,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ღღ★;暂不具备条件的ღღ★,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ღღ★。

  第九条对燃气专项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工程ღ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选址意见书时ღღ★,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ღღ★;不需要核发选址意见书的ღ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时ღღ★,应当就燃气工程建设是否符合燃气专项规划征求燃气管理部门的意见ღღ★。

  第十条从事燃气工程勘察ღღ★、设计ღღ★、施工ღღ★、监理活动的ღღ★,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ღ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燃气工程ღღ★。

  第十一条燃气工程建设sunbetღღ★、勘察ღღ★、设计ღღ★、施工和监理单位ღღ★,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ღღ★、标准和规定ღღ★,确保燃气工程质量ღღ★。

  第十二条燃气工程竣工后ღღ★,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ღღ★。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ღღ★,不得交付使用ღღ★。

  第十三条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后ღღ★,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sunbetღღ★,收集ღღ★、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ღღ★,建立健全项目档案ღღ★,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移交项目档案肉食系小猴子ღღ★。

  第十四条在城乡燃气管网规划范围内不得建设瓶组气化站ღღ★;已经建成的,在城乡燃气管网覆盖瓶组气化站供气区域时ღღ★,其供气管网应当并入城乡燃气管网ღღ★。

  第十六条燃气经营企业在规定的经营场所范围外设立燃气供应站点ღღ★、车船用燃气加气站的ღღ★,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ღღ★,其燃气设施ღღ★、经营场所和从业人员等ღ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ღღ★。

  第十八条设区的市ღღ★、县(市ღღ★、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ღღ★,实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ღღ★,采取市场竞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企业ღღ★,并与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ღღ★,明确其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的特许经营权ღღ★。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ღღ★,强化数字化ღღ★、智能化sunbetღღ★、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ღღ★,建立燃气用户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和服务档案ღღ★;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实行实名制销售ღ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ღღ★。

  第二十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施日常巡查制度ღღ★,每年对用户安全用气进行定期入户安全检查ღღ★;发现事故隐患的ღღ★,应当及时消除ღღ★。

  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实行村(居)燃气安全协管员和燃气经营企业驻村(居)安全员制度ღღ★,对农村燃气居民用户每年进行不少于二次入户安全检查ღღ★。

  燃气经营企业巡查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时ღღ★,应当主动出示有效证件ღღ★;乡镇人民政府ღღ★、街道办事处应当协调村民委员会ღღ★、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配合巡查人员进行入户安全检查ღღ★。

  第二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的燃气事故抢险抢修队伍ღღ★,配备专业技术人员ღღ★、防护用品ღღ★、消防器材ღღ★、车辆ღღ★、通讯设备等ღღ★,制定各类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预案ღღ★。

  第二十二条燃气经营企业从事安全管理ღღ★、作业和抢险抢修的人员ღღ★,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培训ღღ★,经考核合格后ღღ★,方可从事相应的安全管理或者作业活动ღღ★。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用户安全用气规则ღღ★,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ღღ★,并安排专职人员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使用教育ღღ★、解答用户咨询ღღ★。

  第二十四条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燃气质量ღღ★、压力和计量标准不间断地供气ღღ★。因管道燃气设施施工ღღ★、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ღღ★,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前予以公告或者书面通知燃气用户ღღ★,并按照规定时间恢复供气ღღ★;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ღღ★,应当及时通知用户ღღ★。

  第二十六条管道燃气用户需扩大用气范围ღღ★、改变燃气用途或者安装ღღ★、改装ღღ★、拆除固定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的ღღ★,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办理相关手续ღღ★。

  第二十七条单位燃气用户应当落实安全管理制度ღღ★,其操作维护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燃气安全知识ღ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ღღ★。

  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企业入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ღღ★,遵守安全用气规则ღღ★,并不得实施下列行为ღღ★:

  第二十九条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存在违法用气行为的ღღ★,应当要求用户进行整改ღღ★;用户拒不整改ღღ★、需要暂停供气的ღღ★,燃气经营企业可以暂停供气ღღ★,并提前书面通知用户ღღ★;暂停供气情形消除后sunbetღღ★,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恢复供气ღღ★。

  第三十条新建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ღღ★,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ღღ★;既有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ღღ★,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sunbetღღ★。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加装ღღ★、维护ღღ★、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ღღ★。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ღღ★、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ღღ★,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ღღ★;使用管道燃气的ღღ★,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ღღ★。

  第三十一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ღღ★,在燃气设施的所在地ღღ★、敷设有燃气管道的道路交叉口以及重要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ღღ★,并在生产经营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ღღ★。

  第三十二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ღღ★,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ღღ★,并向社会公布ღღ★。

  第三十三条建设工程开工前ღ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ღღ★,燃气经营企业或者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查询后三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ღღ★。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ღღ★,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ღღ★,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监督下施工ღღ★。

  第三十四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等信息ღღ★。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单位应当在燃气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ღღ★;销售单位在销售燃气燃烧器具时ღღ★,应当向消费者提示其所适应的燃气种类ღღ★。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对报废的燃气钢瓶进行处理ღ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报废的燃气钢瓶进行翻新使用ღღ★。

  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燃气设施ღღ★、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ღღ★,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施ღღ★,费用纳入燃气配气成本ღღ★。

  燃气经营企业在向瓶装燃气用户配送燃气钢瓶时ღღ★,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的状况进行检查ღღ★,发现连接软管不规范连接ღღ★、老化等安全隐患的ღღ★,应当要求用户进行整改ღღ★。燃气经营企业为瓶装燃气用户免费更换连接软管的ღღ★,更换费用纳入企业经营成本ღღ★。

  第三十六条燃气燃烧器具生产ღღ★、销售单位应当设立或者委托设立售后服务站点ღღ★,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ღღ★、维修人员ღღ★,负责售后的安装ღღ★、维修服务ღღ★。

  第三十七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的经营ღღ★、使用肉食系小猴子ღღ★、设施保护和燃气燃烧器具销售ღღ★、安装维修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ღღ★;发现安全隐患的ღღ★,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ღ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既有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查ღღ★,编制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ღღ★;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做好燃气管道更新改造以及后续运行ღღ★、维护工作ღღ★。

  第三十八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ღღ★,公开举报和投诉电话ღღ★、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ღღ★,受理有关燃气安全ღღ★、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ღღ★,并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处理ღღ★。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泄漏或者其他事故隐患时肉食系小猴子ღღ★,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企业ღღ★,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ღღ★、消防救援机构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ღღ★。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隐患告知后ღღ★,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ღღ★,并按照规定报告当地燃气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ღ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应急管理ღღ★、公安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ღღ★,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ღღ★,立即处理ღღ★。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ღღ★,建立燃气事故统计分析制度ღღ★,定期通报事故处理结果ღღ★。

  第四十条抢险抢修人员在处理燃气事故紧急情况时ღღ★,对影响抢险抢修的其他设施ღღ★,可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ღღ★,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ღღ★。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有第二十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ღღ★,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ღ★;逾期不改正的ღღ★,对个人用户可处一千元以下罚款ღღ★,对单位用户可处十万元以下罚款ღღ★;造成损失的ღ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新建居民住宅建设单位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ღღ★,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ღ★,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ღღ★。

  违反本条例规定ღღ★,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ღღ★、单位食堂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或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的ღღ★,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ღღ★,处五万元以下罚款ღღ★;逾期未改正的ღღ★,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ღ★;情节严重的ღღ★,责令停产停业整顿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ღღ★,在燃气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sunbetღღ★、玩忽职守肉食系小猴子ღღ★、徇私舞弊的ღ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ღღ★;构成犯罪的ღ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ღ★。

  (一)燃气ღღ★,是指燃气经营企业向燃气用户供应的ღღ★、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天然气(含煤层气)ღღ★、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气体燃料ღღ★。

  (三)燃气设施ღღ★,是指人工煤气生产厂ღღ★、燃气储配站ღღ★、门站ღღ★、气化站ღღ★、混气站ღღ★、加气站ღღ★、灌装站ღღ★、供应站ღღ★、调压站ღღ★、城乡燃气管网等的总称ღღ★,包括市政燃气设施ღღ★、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以及户内燃气设施等ღღ★。

  (四)燃气燃烧器具ღღ★,是指以燃气为燃料的燃烧器具ღღ★,包括居民家庭和商业用户所使用的燃气灶ღღ★、热水器ღღ★、沸水器ღღ★、采暖器ღღ★、空调器等器具ღღ★。